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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vis | 发表于:12-09-05 10:10 [添加收藏] 楼主 [回复]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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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给社工“15%提成”的指责,开创中国网络劝募模式的施乐会正面临着一场信任危机。 近期,媒体人朴抱一质疑,施乐会实行的“有偿社工”模式,给予社工“15%提成”违反了 《基金会管理条例》。对此,施乐会会长方路予以否认,其称这(“15%提成”)并不是回扣,而是管理成本。 施乐会的主管部门——金华市慈善总会回应网上质疑时称,“从施乐会这两年的财务审计看,并不存在违规之处”。同时,金华市慈善总会要求施乐会降低社工的开支费用。 种种争议中,施乐会的“有偿社工”模式将何去何从? “有偿社工”模式的是与非 施乐会正式被媒体传出“15%提成”前,这场嘴仗已经在网络上开打了一个月。 事情缘起于媒体人朴抱一质疑施乐会的财务问题以及施乐会今年开始探索的“有偿社工”模式,其中朴抱一提出的质疑点——“有偿社工”可以拿15%的提成引起舆论哗然。 “我们没有在官方网站、微博或任何渠道中提到过施乐会社工可以拿15%提成的说法,这个提法是网友针对施乐会 ‘有偿社工’模式的总结。”施乐会会长方路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施乐会的主网站“有偿社工”招募版块中,对“提成”说法的表述是“我们会发动网友为您募捐到主题金额15%的经费,让您的工作可持续”。 2012年4月,施乐会推出了“有偿社工”模式。“社工”是一个专业化、职业化的词语,“当初也有人对此提出了疑义,但为了区分志愿者的无偿性,所以套用了‘社工’有偿服务的概念。”方路解释道。 据方路介绍,与“志愿者模式”相比,被称之为“社工”的人需要提前垫付受助人所需要的善款,比如说,一名孤寡老人需要善款850元,社工在调查后,当场要将这笔钱交给老人,同时还需要至少6名以上人员证明、拍照、摁手印,社工回来后再发布受助人信息到施乐会平台,并公示本次来回开支及报酬。 这意味着在网上所募集的资金包括了三个方面:一是善款,二是路上如车费、餐费等开销,三是社工报酬。例如,社工在调查过程中花费100元,其需要报酬50元,加上善款850元,在网上劝募的金额即为1000元。 “15%提成”就出自于此,以上述例子,被网友质疑的捐赠原本只有850元,但在劝募额度上显示为1000元,其中150元是给“社工”的“报酬”。按照此算法,150元占到了总数的15%,因而朴抱一推算出施乐会的做法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 方路特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强调,“这150元会在网上劝募时特别说明,网友可选择性捐赠,尽管两笔款项打进去是同一个账号,但确实做了说明”。 这个模式里,社工首先承担了风险,再谈到报酬。一位民间公益人士谈到了劝募的难处,“可能大家都关注到前面的数字上,但并不是每笔劝募都有人响应”。 上述民间公益组织负责人在评论“15%提成”事件时指出,“如果按施乐会单个案例看,‘15%提成’确实超过了,但按《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10%的规定,指不超过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0%,如果按这个算法,施乐会对‘有偿社工’的支付并不违规”,该负责人还评论道,“网络的不理性无限放大了15%这个数据,其反映的无非是这么多年来大家对慈善成本的不理解、不支持”。 不过朴抱一依然坚持认为这一数字是超过了10%,“从年报来看,施乐会2011年员工工资和办公经费均没有体现在当年年报中,员工收入中只有网友捐赠的1万元,所以怎么能确定没有超过10%”? 朴抱一另一质疑来自2009年民政部所发的一则通知,这则名为《民政部关于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不得提供公益捐赠回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社会组织不得在接受的公益捐赠中提取回扣返还捐赠人或帮助筹集捐赠的个人或组织。15%经费中一部分就含有报酬。”朴抱一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 方路仍然对朴抱一的质疑持否定态度,“首先这并不是回扣,而是管理成本,最为重要的是,15%的经费我们是列出来的筹款项目,和民政部《通知》中的捐赠是两回事”。 作为主管部门,金华市慈善总会回应网上质疑时称,“从施乐会这两年的财务审计看,并不存在违规之处”。 慈善C2C的尴尬之处 2007年4月28日,施乐会成立,其创始人为金华当地一位退休教师,她利用儿子的信息技术公司搭建了国内首个网络爱心互助平台,开销均由这家企业负担,6年来共计承担了290多万元。 施乐会在创立时提出了“全透明慈善”的设想,通过施乐会网站的劝募平台,“网友的捐赠全额打入求助人的账户,网站公布每笔捐赠的去向,网友则通过网站查询到每笔捐赠的去向,施乐会不对善款做截留”。 作为一个开创者,施乐会的理念在最初的3年没有获得太多的认同感,第一年在网上捐赠仅仅只有16万多元,2009年也仅到60万元。施乐会最初的难处不仅在于如何获取别人的信任和完善自己的平台,更为重要的是其没有身份,它成立快3年始终无法登记。 彼时一家社会组织如想登记注册,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挂靠,但对于业务主管单位来说,施乐会这样的组织就是一个“麻烦”。这个麻烦就在于法律法规对于网络慈善的管理是空白,施乐会极其容易违反现行规定。 朴抱一在质疑中特别提到了社团的“属地原则”(社团只能在注册地开展活动),施乐会在全国各地都有救助对象,“施乐会明显违反了这样的规定”。 上述公益组织负责人对此认为,“网络是开放的平台,原来法律法规制定时也没出现这种情况,‘属地原则’是否使用还有待讨论,我们也建议施乐会在开展活动时注意到这一点,可以采取与各地组织合作的方式来避免违规”。 名气往往是一柄双刃剑。施乐会经过3年积攒下来不少关注,其创造“C2C(个人对个人)捐赠模式”不同以往,这也让施乐会最终在2009年5月获得了“身份”,成了金华市慈善总会的一个分会。 金华市民政局一位官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慈善总会这样带有官方性质的慈善组织与施乐会在理念、运作方式和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慈善总会往往很难监管到施乐会”。施乐会除了每年年检时打交道,平时也很难通过制度来建立联系。今年3月,施乐会的改革就未知会主管方。 身份问题除了制造管理上的难题,还制造了财务上的问题。作为分会,施乐会并不具备开具免税发票的资质,同时作为一个虚拟的交易平台,施乐会对现实票据的要求几乎没有,因此“社工”成本所根据的也只是网络上晒出的票据。这也是其规范性遭到质疑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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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vis | 发表于:12-09-05 10:10 沙发 [回复]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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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乐会与“郭美美事件”出现了奇异的关联。
2011年,“郭美美事件”后,施乐会当年捐款数额达到了910多万元,而前一年才260多万元。可一年后它又因为同样的问题——成本问题而受到质疑,“‘郭美美’事件的本质就是慈善管理成本的问题”,一业内人士不无感触地说。 施乐会作为一个捐赠平台,最初的成本仅是12个岗位的人员工资,施乐会的场地和服务器也是由赞助人员工资的企业提供,即便这样,施乐会的运营依然受到管理成本的困扰。 由于该赞助企业因各种原因不愿站在前台,导致与该企业有关联的质疑还未得到解答,给施乐会树立的“全透明”形象蒙上了一层阴影,尽管施乐会表示要尊重企业的意愿,同时表示该企业的捐赠并不会对施乐会的透明财务产生影响。 一位前施乐会员工对《每日经济新闻》称,“施乐会工作人员特别容易流失,因为工作压力极大,经常加班,但收入却很少”。与同一楼层的赞助企业员工相比,收入相差好几倍。 迫于压力,施乐会在2011年开始,在网站上专门开设了一个栏目“资助施乐会”,项目包括宣传推广、房租水电、交通费用、服务器和员工工资,其中前四项均有捐款上限,但每位员工工资却不设限。网站显示,8月份这些员工获得了从1900多元到600元不等的捐赠。 单一的收入来源并不是施乐会最大的瓶颈,而是来自社会对于慈善需要成本的认识上。施乐会试图通过“有偿社工”的模式来解决成本问题,但最后还是卡在了这上面。 目前,质疑让方路备感压力,但施乐会表示,不会暂停对“有偿社工”模式的探索,而一直赞助施乐会的企业则表态愿意承担这部分管理成本。但一位熟悉施乐会运行的业内人士则表示:施乐会目前的问题根源或许在于,其背靠的企业实力有限,却又从情感上不愿意放手让施乐会去找到更好的实力企业做后盾,毕竟施乐会是其一手带大的。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施乐会要让主题捐赠方提供志愿者的成本,以至推出了日后备受争议的“有偿社工”模式。 |
gongxuku | 发表于:12-09-05 10:14 板凳 [回复]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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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利益沾边了。就很难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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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hualv | 发表于:12-09-05 10:26 4楼 [回复]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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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慈善组织管理腐败问题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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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in | 发表于:12-09-05 11:23 5楼 [回复]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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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都那样!无耻就能赚钱!好人就被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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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姑子 | 发表于:12-09-05 15:44 6楼 [回复]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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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也是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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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3.71.* | 发表于:12-11-09 14:10 7楼 [回复]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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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知道在中国干点事情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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